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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延期交房法律咨询
2010年9月29日全款购买的商品房,并和开发商签订了《投资建房合同书》,约定交房日期为:“收到投资人款项后,住宅在24月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如果工程提前完工,甲方将在工程验收后提前交房。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房日期相应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逾期交房的,以乙方实际交款总额为准,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给乙方补偿,如逾期1年还未交房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甲方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乙方利息作为补偿。” 从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始,业主们多次上访,要求政府出面协调开发商早日交房,因这个项目有回迁户,截至目前为止已陆续交房,今年3月开始,有商品房业主也收到交房电话,告知商品房业主:要房先得交钱,物业费、契税、维修基金,延期补偿明确说不给。据业主了解:开发商目前五证不全,根本无法办理房产证。 业主诉求一、开发商不应强制收取契税,在已经延期交房3年零6个月的情况下,应先交房,待可以办理房产证时再收取契税;二、延期交房事实清楚,根据合同相应条款,应先给予赔偿。 广大业主想维权,但不知胜算如何?
地区:河北-石家庄 分类:经济法律-房产纠纷 提问时间:2016-04-08 16:38:52
提问者:ASK1460104732l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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