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简 介 姓名:周志远 职务: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专职律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经历 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2010年5月-至今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2009年5月—2010年5月 社会职务 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河北保障性住房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库专家 擅长领域 专业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公司、合同、民商事等诉讼或仲裁案件,擅于公司非诉案件的处理。 工作特点 实践经验丰富、善思善辩、工作责任心强,喜欢处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 荣誉证书 2017年度河北省直优秀律师 2017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2016年度河北省直优秀律师 2017年度荣获本所公益奖 新华区教育系统法制辅导员 律师业务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承办刑事、民事、经济等诉讼案件上百起,同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全方位地为企业提供高层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并最大程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业务范例 1、担任杨某某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无罪,获“2017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担任秦皇岛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件管理人律师,承德伊逊山泉饮品有限公司重整案件管理人律师; 3、担任林某某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案件的二审辩护人。一审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量刑,改判死缓。 4、担任衡水市武邑县委书记罗某某受贿案件一审辩护人。 5、担任北京铁路局大同分局某段长卜某某涉嫌受贿案件一审辩护人。 6、担任石家庄市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二审的辩护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十年有期徒刑。 7、担任保定市清苑县未成年人崔某某故意伤害案二审的辩护人,一审判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改判六年有期徒刑。 8、担任廊坊市大城县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二审的辩护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13年有期徒刑。 9、代理河北赛西里欧乐器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标的1923万元),为当事人减少支付700多万元; 10、代理河北宇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马某某等多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每件标的约100万元),均胜诉; 11、代理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华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标的980万元); 12、代理河北华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承德海宇商贸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标的:323万元) 13、代理河北至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崔霞等多人物业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通讯资料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与宁安路交口东南角 万佳壹街区商务楼三楼 邮政编码:050000 手机:13630829877(微信同号) QQ号:306550617